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中涉及槟榔及其制品的广告宣传和推销行为,并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内容。这一举措不仅是行业监管的重要一步,更是从公共健康角度出发,履行媒体社会责任、引导社会风尚的积极体现。
槟榔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明确列出的1类致癌物,长期咀嚼与口腔癌、食道癌等疾病密切相关。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通过广告植入、明星代言、综艺冠名等方式,对槟榔产品进行美化或淡化其危害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认知,尤其可能对青少年群体产生不良诱导。
根据通知要求:
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多方协同:
长远来看,此举不仅是对特定产品的广告限制,更是我国在媒体内容管理、公共卫生干预领域的一次标志性实践。期待在政策引导下,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能创作出更多兼具社会效益与艺术价值的优质内容,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培育健康风尚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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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7:26:54